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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瑕疵說明】 

本網站玉我翡翠所商品皆為天然A貨翡翠及手工製作珠寶飾品,

以下情況非瑕疵範圍,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:

非瑕疵說明-1

【退換貨注意事項】 

感謝您購買 玉我翡翠 商品,為保護消費者權益,商品皆享有 7天鑑賞期(含例假日),

請買家留意,商品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,如需退換貨請 詳閱以下退換貨事項。退款資訊_工作區域 1_工作區域 1 

1. 7天鑑賞期非試用期,請保持無配戴及使用痕跡,若商品刮傷受損,請恕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
2. 7天鑑賞期時間判定基準:如12/1號商品寄出,則請於12/7以前申請退換貨,依此類推。

3. 退回時請保持商品與包裝完整,購買時所附商品以及贈品請一併退回,遺失則有拒絕退換貨權利。

4. 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,貼身飾品:耳環(耳針、穿刺型)屬個人衛生用品,故無鑑賞期並基於個人衛生原則亦不受理退換貨。 

5. 每張訂單僅提供一次免費退換貨服務,若於7日內仍需增加退換商品,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。

6. 原訂單如有因退貨使「活動贈品」、「滿額/件優惠折扣」...等活動條件未達之狀況,活動贈品與優惠須一併退還,若贈品已拆封使用,則無法受理退換貨。

7.  如商品超過鑑賞期欲辦理退換貨者,恕不受理。

8. 若您收到瑕疵商品,請於7天鑑賞期(含例假日)內辦理退換貨,玉我翡翠 將全額負擔所有運費。

 


無法受理退換貨之狀況

1.超過7日鑑賞期。

2.耳針類商品因屬於貼身物品,有衛生疑慮考量,恕不接受除瑕疵外退換貨服務。

3. 商品已使用或非全新狀態如外觀有刮傷、破損、受潮、使用過的痕跡......等狀況。

4.商品包裝不完整如夾鏈袋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台證、陸證、贈品......等。

5. 沾染氣味或汙損,如菸味、香水、粉妝、洗劑......等。

6.為避免爭議,請收到包裹後務必先檢查商品,逾時概不受理。

7. 同筆訂單如有狀況商品, 請一次向客服人員反應,同筆訂單二次反應恕不受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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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如個人因素退換貨次數過多,玉我翡翠有權終止或暫停您全部或部分的購物與服務資格*